2007年2月10日,有如巴士新新的最初计划,17路的电车退出了运营,全线更换为空调汽车运行。虽然几天之后,巴士新新以“乘客尚无法适应全空调”为理由,象征性地在17路重新投入三辆普通电车,然而,垂垂老矣,即将报废的普通电车,无法掩盖巴士新新几条电车线路的未来,无轨电车悄悄地涩没在市中心的茫茫车海。作为一名关注上海公共交通发展多年的市民,心中不禁留下几大疑问。
问号1:为什么运管处前后回复大相径庭?
巴士新新于2007年2月10日,未经过向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车型变更的手续,就将17路的22辆普通电车,全部置换未空调汽车。不久后的2月15日,《时代报》对此时间作了报道,并采访了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士,得到如下答复:“ 根据规定,公交企业变更配车数和车辆型号,须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备案,17路并未按此操作,而且作为一条电车线路,不允许将车辆全部更换为汽车,主管部门将介入调查、处理。”
一天之后的2月16日,青年报又以《上海最长的无轨电车线路“电改汽” 有关部门称是否违规还需调查 17路电车80载“退市”惹争议》为标题,报道了巴士新新擅自将17路电车改为汽车运行的报道,此时运管处表态如下:“按照相关规定,电车线路上允许使用公共汽车。但前提是必须先向运管部门报批备案,并核发准运证。”
比较如下两种表态,运管处最大的不同在于,后一种表态并不包含前一表态的如下意义:在电车线路运行电车,是电车线路车型置换中的重要考量因素。2月16日运管处的相关表态的潜台词既是,若新新报批了将17路的电车置换为汽车的,则17路作为电车线路,仍可以全线运行汽车。其与首日的表态,可谓大相径庭,实在是另人大跌眼镜,其中的缘由也实在是耐人寻味。
问号 2 :为什么运管处对待 17 路的改汽处理效率远远慢于 548 路违规处理?
从 17 路擅自改汽的发生,到媒体的监督,其间隔为 5 天, 2 月 16 日与 2 月 17 日,均为运管处的工作日,然而如此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,运管处却没有与执法大队一道,对巴士新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,甚至没有作有力的表态。至今,距离巴士新新的违规行为已经超过了半个月,运管处仍然没有给出当初曾经承诺的相关处理结果。
而 548 路擅自改道的违规处理,相比较而言却明显迅速, 2006 年 4 月 7 日,《青年报》就 548 路的违规行动作了报道,运管处相关负责人立即表示:“ 在进行实地核实后,若 548 路确实存在违规运营现象,运管处将会同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。“” 4 月 7 日当天, 运管处办公室当即致电下属公交管理一科,要求其即刻向 548 路上级单位巴士四汽发出整改意见并接收回馈信息,同时将情况通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。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 548 路的违规也非常重视, 7 日即开始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并将根据违规性质和影响程度,依据《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〉行政处罚实施细则》相关界定从重处罚。
相比较 17 路和 548 路的违法行为,同样是违反了相应的法规,其处理速度和结果却大相径庭, 548 路在运管处雷霆万钧的高压下,在 4 月 8 日即第二天就恢复了原线。而 17 路则我行我素,新增的大量的空调汽车运行于线路之上。心中不禁有如下疑问:为何同样是行政违法行为,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速度和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?
问号 3 :为什么企业违规操作后对改汽仍信心满满?
巴士新新的违法行为是显而易见的,在运管处至今没有表态的情况下。巴士新新公司却在媒体曝光后的 2 月 17 日,补充了 17 路变更车型的申请,同时抽调了 4 辆即将报废的普通电车,投入 17 路运行。之后据 2 月 27 日的青年报报载,对于 17 路车型变更成功自信满满:“ 目前临时上线的电车已接近报废期限,相关车辆更新手续也已在办理进程中,在今后一至两个月内,这些电车也将先后退出运营。若不出意外,届时这条电车线路将宣告 ‘ 寿终正寝。” 在这里笔者又不禁提出疑问,新新仅仅是一介企业,仅仅是行政关系的相对人,而非相关行政机关,又何以会以行政机关的口吻,给自己本来已经违法的行为,罩上合法的外衣呢?另打个比方,处于同居状态的一对男女,即使在同居十年后补办了结婚登记,之前十年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,仍然不在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内,将不适法的状态转化为合法的状态后,之前的不适法状态,并不会因为后来效力的补正,而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新新本身的违规行为尚没有收到应有的处罚,却已经开始踌躇满志地计划 17 路的全汽车运行,屁股是不是有点坐错了位置? (wi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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